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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是第一次買房的首購族,注意你一定要知道什麼是斡旋金!我有朋友本身也是在住商不動產裡面工作,他就說很多年輕人第一次在基隆買房,都不清楚買房的一些基本知識 他說雖然基隆地區的房價比較低,但如果真的想在基隆買房,他建議還是要有一些基本的購屋知識為佳!所以,我住商不動產的朋友就也簡單的教我一些關於買房的基本知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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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什麼是「斡旋金成交」?

所謂的「斡旋金成交」,意指買方以斡旋契約提出購買價格並交付斡旋金,由仲介以該斡旋契約向賣方斡旋,如賣方於斡旋契約上簽認同意出售,則買賣雙方就「標的物」及「其價金」達成意思表示一致,買賣雙方即宣告成交。又依據民法規定「居間人,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得請求報酬。」除此之外,我住商不動產的朋友也說,若在基隆買房使用這樣的成交模式,也要注意以下事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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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如賣方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卻未在斡旋契約上簽認,是否成交恐有爭議。
● 賣方簽認後是否須送達買方,須視契約內容而定,實務上多無須送達買方。

那「定金成交」又是什麼?

住商不動產的朋友也另外跟我介紹,還有定金成交模式,這種成交模式則是我國民法規定「訂約當事人之一方,由他方受有定金時,推定其契約成立。」故買方出價達賣方委託之價格時,如賣方同意仲介收取定金,則仲介得向買方收取定金;一旦仲介取得定金,即推定契約成交,買賣雙方宣告成交。另外,定金效力為法律明定,其罰則亦多以民法為之。當然,這樣的成交模式也要留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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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定金收取之效力為法律明定,故賣方允許仲介收取定金或買方給付定金,都必須審慎考慮;一旦為之,沒有任何緩衝機會,契約即推定成立。
●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中,必須提供是否由仲介收取定金之選項,除賣方明示允許外,皆視為不允許。

那以上這兩種就是買房時,不論是在台北、桃園、基隆買房常見的不動產成交模式之一,我住商不動產的朋友也說,如果要買房,推薦這兩種成交模式也都要瞭解比較好喔!那他也說如果我未來還有其他買房的問題,也可以去他的加盟店找他,他也可以更詳細的跟我做解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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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商不動產
地址: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67號3F之2 
電話:02-2736-5500 
傳真:02-2738-9602

資料來源:住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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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mmer201710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