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最近我朋友他們家中有長輩過世,所以他們家因此也面臨到遺產分配的問題  尤其是遺產稅免稅額的部份,更是讓我朋友他們被弄的不開心,所以我就也在網路上去查了一些相關資訊,發現遺產稅在免稅額方面,也是有不少事情要注意

egc.JPG

一般遺產稅的免稅額為多少?

那目前遺產稅的免稅額金額,根據財政部公告2021年遺產稅的相關規定,基本上免稅額為1200萬元。舉例來說:假設被繼承人往生後,遺有一位配偶與兩位成年子女,免課稅的金額大約為1900萬。當遺產低於這金額的時候,不用擔心遺產稅免稅額計算的問題。

06ry1fX.jpg

● 父母:扣除額每人123萬元
● 配偶:扣除額493萬元
● 直系血親卑親屬:扣除額每人50萬元。其有未滿20歲者,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,每年加扣50萬元
●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: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
●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親屬/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/祖父母:扣除額每人50萬元。
●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: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,每年加扣50萬元

遺產稅如果再轉繼承,財產可再減免遺產稅!

前陣子國稅局也表示,同一筆財產如因短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,將加重納稅義務人負擔。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,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,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,不計入遺產總額;死亡前6至9年內,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,按年遞減扣除80%、60%、40%及20%之遺產總額。

dfggf.JPG

舉例說明,吳君配偶於2010年4月9日死亡,遺有土地價值2,500萬元、房屋價值200萬元,存款380萬元,遺產稅經核定並繳清後,土地及房屋由生存配偶吳君繼承。若吳君於2011年9月23日死亡,則繼承其配偶的土地及房屋,屬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繳納遺產稅之財產,全數不計入遺產總額。若吳君於2016年2月23日死亡,屬死亡前6年內繼承之財產,該繼承財產於吳君死亡之遺產價值合計為3,000萬元(依2016年2月23日之價值計算),得依上述法條扣除80%之遺產總額價值2,400萬元(=3,000萬×80%)。

 

arrow
arrow

    summer201710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